2016年9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办法》以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为目标,通过制度的形式,释放自治区党委、政府支持大胆干、大胆闯,敢于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态度,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切实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从而推动改革创新持续发展。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这些重要论述,是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基本遵循。
当前,我区正处于创新发展、转型追赶,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时期,面临大量需要“破题”、攻坚的“硬骨头”,等不起、慢不得。这个过程绝非坦途,失误差错在所难免。越是在这个时候,越需要大批敢于担当、迎难而上的干部。现实中,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观望多、实干少,顾虑重、动力弱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少干避祸”等消极思想有所抬头,导致一些改革措施遭遇“中梗阻”,一些重要工作难以落实。究其根源,既有干部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等原因,也有容错环境不够宽松、容错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就是为广大干部大胆改革创新、担当有为服下一颗“定心丸”,帮助他们克服前行障碍、解除后顾之忧,以充分激发出他们闯的魄力、拼的劲头,从而形成百舸争流、千帆竞渡的改革新气象。
当然,容错不等于“纵错”,更不能让有条件的“豁免权”异化为万能的“挡箭牌”。在支持保护改革创新的同时,要避免容错过度,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在容错纠错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严明纪律、精准研判,既不能因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而不敢容错纠错,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劲头;也不能避重就轻,以容错纠错规避或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调整,为应受到处理的干部开脱。要将实施容错纠错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好制度创新的叠加效应,既鼓励创新、允许试错,也问责慵懒、惩治违规违纪,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能上能下的干事创业氛围,催生更多想为、敢为、有为的干部,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宁夏建设新局面提供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