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研究,确定了1个集体、3名同志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人选。现公示如下:
(一)模范集体(1个)
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二)模范个人(3名)
1.吴金霞,女,汉族,中共党员,1974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宁夏义工志愿服务联合会党支部书记、会长。
2.张晓炜,男,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宁夏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总工程师。
3.沈小艳,女,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宁夏永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以上集体和个人人选的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7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三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接受电话反映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电话:0951—6669317
通信地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三处(宁夏银川市金凤
区康平路1号)
邮政编码:750066
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