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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从严治吏,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迈出重要步伐
坚持从严治吏,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迈出重要步伐
2017-06-05 14:21    来源:宁夏日报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7-06-05 14:21:00

  为有效解决干部交流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大各领域干部交流力度,拓宽干部来源渠道,不断优化干部资源配置和领导班子结构, 2016年9月宁夏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为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充分发挥好各领域干部的作用提供制度保证。

  《意见》指出,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打破条块、地域、行业界限,放眼各条战线,进一步开阔选人用人视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选用干部。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用其所长、避其所短,不求全责备,敢于打破常规,破除论资排辈。多渠道多领域发现、识别、储备干部。既要注重从各级党政机关选人,又要注重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优秀人才中选人。要认真做好各领域优秀干部储备工作,建立完善后备干部队伍信息库,对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经组织考察后,适时补充为后备干部。要将党政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职干部和社会优秀人才等各类干部人才资源纳入到本级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分析研判范围之内,统筹考虑、综合分析,进一步开阔选人用人视野。

  《意见》强调,要多措并举,打通体制内与体制外干部人才交流渠道。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业,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对事业发展需要的社会优秀人才,可通过竞争性选拔、直接引进、聘任、选举、考录等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将竞争性选拔作为引进社会优秀人才担任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主渠道。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工作中确实急缺的高层次人才,经过公开推荐、考察、公示后,可直接引进聘任为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实施重大产业、重大项目过程中,急需补充的专业人员,可采取聘任制方式及时引进。畅通各领域干部交流渠道,对符合中央、自治区有关干部交流规定的干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交流。积极引导党政机关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流动,促进党政干部与企事业单位干部之间良性循环、互相补充。自治区、市、县(区)党政机关因工作需要,可采取调任、竞争性选拔、定向考录、公开招录的方式,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拔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专业化水平。

  《意见》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推动自治区、市县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各级机关与中央驻宁单位、企业,川区与山区之间干部交流,加大干部跨地域、跨部门、跨岗位交流力度。注重从基层一线选用干部,适时面向市、县(区)、乡镇(街道)选拔或遴选优秀干部。对长期在自治区、市直机关工作的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后备干部要通过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方式,有计划地安排到市级及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或担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引导和组织优秀年轻干部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对新提拔的年轻干部中没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要在任职后3年内,安排到基层一线任职锻炼。

  《意见》明确,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加大挂职干部选派、接收力度。不断扩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互派挂职干部交流覆盖面。继续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单位(部门)挂职学习锻炼力度。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中央部委、企业及发达省区挂职学习。继续加强与中央部委、企业和发达省市联系,重点接收自治区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来宁挂职帮助工作。鼓励在挂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干部留在挂职单位任职。对表现优秀的挂职干部,经征求派出单位同意后,可按照有关规定提拔任职,进一步关怀激励挂职干部,促进挂职干部真挂实干、发挥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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